关于二〇一二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安排
全体毕业生:
现就公司二〇一二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
1、2012年3月19日上午10点前交毕业材料,详情见:关于2009级毕业研究生提交毕业材料的通知(http://gmxy.njue.edu.cn/contents/139/1634.html)
2、2012年3月19日,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应将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未落实就业去向(未交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的毕业生须填写《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报到申请表》或《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表》确定去向。视同就业(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证明。
以上材料均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分类整理后于2012年3月20日交至研究生处汇总,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汇总材料办理派遣手续。
3、2012年3月23日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借款员工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具体由员工处组织实施。
4、暂定于2012年3月28日上午,在仙林校区老员工活动中心举行研究生毕业典礼和硕士学位授予仪式。各学院按会前具体通知提前做好准备。
5、暂定于2012年3月29日~3月30日, 毕业生凭《毕业生离校循环单》并根据各部门具体安排,集中或分散到有关部门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办理学位论文存档、归还物 品、党团关系转接等手续,欠费的毕业生要缴清有关费用,欠费期间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暂存在研究生处,费用交清后再领取。已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的 毕业证、学位证暂存在研究生处,毕业生离校前可领取证书复印件,待贷款还清后领取原件。
6、暂定于2012年3月30日下午,为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办理程序与地点请参照有关部门具体通知。
7、暂定于2012年3月31日晚18点前,为所有毕业生离校最后期限。
二、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有关说明
(一)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去向(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已送交就业指导中心)或申请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的时间办理;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根据审批过的就业派遣方案办理。档案由学校于4月中旬寄往就业单位或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非 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天津生源的毕业生到上述地区就业需凭当地人事部门的审批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江苏省省属单位引进毕业生,用人单位需到江苏省高校 人才招聘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地级市、县所属单位引进毕业生,用人单位需到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未审批或 审批未通过者不予办理。
(二)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或已落实就业去向但未将手续完备的协议书交至研究生秘书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办理和户口、档案的转移采取以下办法:
1、根据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缓派至2014年5月底,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由本人填写《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表》(一式两份),研究生本人留存一份,一份由各学院确认汇总后于2012年3月20日前交研究生处。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出国、结婚、买房、公务员报考、补办身份证等需要办理手续的,按规定不予办理。如需办理,应将户档关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或申请派遣回原籍报到的,学校负责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2014年5月底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户口、档案随迁,这部分毕业生须在2014年5月底后到学校办理迁出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2、毕业生离校前,如不需户档留校而要求派遣回原籍报到的毕业生,须由本人填写《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报到申请表》,由各学院将原件收齐后,于2012年3月20日前统一送研究生处汇总,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毕业离校后,派遣至原籍的毕业生如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需要换发报到证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3、毕业生申请到非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户档挂靠(如江苏省高校人才招聘指导服务中心),应由本人根据这些机构的申请程序办理接收函,学校凭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
(三) 办理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单位规定须带的证书等到单位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因特 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果出现《报到证》等材料遗失,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各学院出具证明,由学校上报有关部门补 办。
(四) 已派遣至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至新单位或原籍的,应在报到证开出之日起一年内向原单位提出解约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改派手续。首先凭原单位 报到证、就业协议、解约证明、学院审批表至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空白就业协议;然后与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最后将所有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报上级有 关部门办理新报到证。由原籍改派至单位的毕业生应在2014年5月底前办理相关手续。(江苏省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其他省份在省内变动的,直接由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改派,不需通过学校办理)。
(五)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户档留校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时,应将相关材料集中在每月5-10日、15日—20日(正常工作日)邮寄或送交福建路校区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需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于每月15日和25日左右(正常工作日)到学校领取。
附:二〇一二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所有需填写的表格见附件压缩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二〇一二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日程内容
负责部门
地点
2012年3月20日前
填写有关表格确定去向,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将协议书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分类整理后交研究生处汇总,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派遣
各学院
研究生处
员工处
2012年3月23日前
毕业生鉴定工作
研究生处
各学院
2012年3月23日前
重新确认贷款手续
各学院
员工处
研究生处
2012年3月28日上午
研究生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
校办、研究生处、
宣传部、总务处、
各学院
按有关部门
通知
2012年3月29日-
3月30日
毕业生按离校循环单办理离校手续
各学院、研究生处、图书馆、财务处、公寓管理中心、组织部、团委、保卫处
按有关部门
通知
2012年3月30日下午
为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
各学院、公寓管理中心、总务处、保卫处等
按有关部门
通知
2012年3月31日
18:00前
全体毕业生离校
校办、员工处、
宣传部、总务处、
研究生处、保卫处、各学院
按有关部门
通知
2012年4月2日-4月16日
毕业生档案整理、寄发;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等。
各学院
员工处
研究生处
保卫处